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5 年第 40 題單選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那一項營業人申報之溢付稅額,不能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A營業人進貨時申報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之溢付稅額正確答案
B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C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D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A正確答案
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僅零稅率、固定資產、註銷登記三種溢付稅額可退還,其他一律留抵。
為什麼答案是 A
一般進貨進項大於銷項的溢付稅額,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應由營業人「留抵」次期應納營業稅,不得申請退還,為本題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僅零稅率、固定資產、註銷登記三種溢付稅額可退還,其他一律留抵。
口訣「零固銷(註銷)」三種可退稅,其他通通留抵下期扣抵。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一般進貨進項大於銷項的溢付稅額,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應由營業人「留抵」次期應納營業稅,不得申請退還,為本題答案。
B✕
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屬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明定得退還之情形,避免企業投資資金積壓。
C✕
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如外銷)而溢付之稅額,依第39條第1項第1款得申請退還,以鼓勵出口。
D✕
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因營業人已不存在無法留抵,依第39條第1項第3款得申請退還。
營業稅溢付稅額處理方式(營業稅法§39)
| 情形 | 處理方式 | 法源 | 理由 |
|---|
| 銷售零稅率貨物/勞務 | 可退還 | §39 I① | 鼓勵外銷 |
| 購買固定資產 | 可退還 | §39 I② | 避免資金積壓 |
| 合併、轉讓、解散、註銷 | 可退還 | §39 I③ | 營業人消滅無法留抵 |
| 一般進項>銷項 | 留抵次期 | §39 II | 原則處理方式 |
考生易誤以為「溢付稅額」一律可退還,但營業稅法採「留抵為原則、退還為例外」。只有零稅率、固定資產、註銷登記三種例外才退稅,一般進銷差額產生的溢付只能留抵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