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藥師(二)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114 年第 19 題單選題
日前發生某藥商,將藥品「正露丸」過期品重新包裝、更改標籤及有效期間標示。對於該業者之查處,下列何者最適當?
A塗改或更換藥品有效期間標示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正確答案
B該藥品因係過期品,應屬於劣藥管理
C本案涉案行為屬仿製藥,以偽造文書論罪
D業者須提出藥品性狀、成分、質、量或強度等化驗鑑定數據
A正確答案
塗改或更換藥品有效期間標示依法屬於「偽藥」,製造或輸入偽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什麼答案是 A
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標示依藥事法第20條屬「偽藥」,依同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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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塗改或更換藥品有效期間標示依法屬於「偽藥」,製造或輸入偽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塗改有效期間」直接連結「偽藥」,再連結刑責「10年以下」。單純過期未改才是「劣藥」。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標示依藥事法第20條屬「偽藥」,依同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敘述正確。
B✕ 陷阱
單純「逾越有效期間」屬劣藥,但本題有「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標示」之行為,依法應論以「偽藥」而非劣藥。
C✕
本案行為構成藥事法之「偽藥」罪,應依藥事法第82條論處,而非以刑法偽造文書論罪,且非指合法之學名仿製藥。
D✕
塗改有效期間標示屬外觀與標示違法,直接依藥事法第20條第4款認定為偽藥,無須提出成分或強度等化驗鑑定數據。
偽藥 vs 劣藥 核心辨析
| 類別 | 法定情形 (藥事法) | 本題對應 |
|---|
| 偽藥 | 未經核准製造、成分名稱不符、抽換摻雜、塗改/更換有效期間標示 | 塗改有效期間 (第20條) |
| 劣藥 | 未依核准配方製造、所含質/量/強度不符、一部變質/污染、逾越有效期間 | 單純過期未改 (第21條) |
考生易將「過期品」直覺連結為「劣藥」(逾越有效期間)。但本題關鍵在於業者有「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標示」的惡意行為,依法直接升級為「偽藥」,刑責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