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藥師(二)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114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有關醫師處方藥品,如未註明不可替代時之調劑,下列何者最適當?
A僅在缺藥時,得以外銷專用藥取代
B藥師得依法,逕以學名藥替代
C可徵得病人同意自付差額後,以較高價他廠牌藥替代,但不包括癌症用藥
D若未告知保險對象,則不得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其他廠牌藥品替代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健保醫療辦法規定,替換藥品須告知保險對象並取得同意,否則不得替代。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醫師處方未註明不可替代時,藥師可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之其他廠牌藥替代,但必須告知保險對象;未告知則不得替代,保障病人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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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健保醫療辦法規定,替換藥品須告知保險對象並取得同意,否則不得替代。
抓關鍵字「告知保險對象」——健保署強調病人知情權,未告知即擅自替換違法。
逐選項分析
A✕
外銷專用藥不得於國內販售使用,不能作為缺藥替代品,此敘述明顯違反藥事法規定。
B✕ 陷阱
藥師不得「逕以」學名藥替代。依規定須先告知保險對象並取得同意,不是藥師單方決定即可。
C✕ 陷阱
健保替代規範是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之其他廠牌藥替代,且不涉及自付差額機制;自付差額制度屬特材或另有規範,與本題替代用藥情境混淆。
D✓ 正確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醫師處方未註明不可替代時,藥師可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之其他廠牌藥替代,但必須告知保險對象;未告知則不得替代,保障病人知情權。
處方藥替代調劑規則
| 要件 | 內容 | 違反後果 |
|---|
| 醫師註明 | 未註明「不可替代」才能替代 | 註明者完全不得替換 |
| 三同原則 | 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 | 非三同不得替代 |
| 告知義務 | 須告知保險對象 | 未告知不得替代 |
| 藥品來源 | 須為合法國內流通藥品 | 外銷專用藥禁用 |
C 選項把「替代調劑」與「自付差額」兩個不同機制混在一起誤導考生。健保替代調劑是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的平行替換,不涉及差額自費;自付差額另有其規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