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04 年第 6 題單選題
設址於桃園市之化粧品業者,如欲申請化粧品廣告,應向何機關提出申請?
A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正確答案
B桃園市政府正確答案
C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A、B正確答案
化粧品廣告屬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事項,非地方衛生局權責。
為什麼答案是 A、B
化粧品廣告依化粧品衛生管理相關法規應向中央主管機關食藥署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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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化粧品廣告屬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事項,非地方衛生局權責。
看到「化粧品廣告」直接聯想中央主管機關食藥署,地方政府與NCC都是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化粧品廣告依化粧品衛生管理相關法規應向中央主管機關食藥署申請核准。
B✕ 陷阱
桃園市政府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非化粧品廣告核准機關。
D✕ 陷阱
NCC主管廣播電視傳播內容監理,非化粧品廣告核准機關,易與廣告播送混淆。
化粧品廣告制度時間軸
| 時點 | 制度重點 | 考試答案方向 | 必記關鍵 |
|---|
| 104年考題時 | 化粧品廣告仍有事前審查制度 | 依題庫正解選食藥署 | 本題選A |
| 106年1月6日後 | 釋字744宣告事前審查相關規定失效 | 不宜再考同樣答案 | 不用事前申請 |
| 現行制度 | 不採事前審查,改管制虛偽誇大、醫療效能宣稱 | 重點轉為廣告內容違規 | 看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 |
考生易誤以為化粧品業者設址於地方就應向地方政府申請廣告,但化粧品廣告審核屬中央主管機關食藥署權責,容易與其他需地方申請的業務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