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04 年第 40 題單選題
某藝人在住家舉辦四人派對,被員警當場起出愷他命(Ketamine)75 g,隨後發現該愷他命扣除雜質後,僅有純品20 g,但在場無人承認持有。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無故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課以行政罰鍰
B該四人視同每人持有愷他命5 g,課以強制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處罰
C不承認持有但承認使用愷他命者,仍須到警察局製作筆錄及採尿檢驗正確答案
D經檢驗確認後之罰鍰,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款管理
C正確答案
愷他命(Ketamine)屬第三級毒品,持有可能觸法,但使用者若承認使用仍須製作筆錄與採尿;派對現場分攤持有量推算不正確,罰鍰亦非由食藥署專款管理。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即使不承認持有,只要承認有使用毒品,執法機關仍有依法要求當事人製作筆錄及採尿檢驗的權力。使用毒品本身即為違法行為,不因否認持有而解免配合調查之義務,這是考試最常考的執法程序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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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愷他命(Ketamine)屬第三級毒品,持有可能觸法,但使用者若承認使用仍須製作筆錄與採尿;派對現場分攤持有量推算不正確,罰鍰亦非由食藥署專款管理。
選項C直接對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精神:承認使用者仍需配合調查(筆錄、採尿),不因否認持有而免除程序義務。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愷他命為第三級毒品,無故持有第三級毒品屬刑事責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非僅課以行政罰鍰。104年時第三級毒品持有已有刑事處罰規定,並非行政罰。此選項將刑事責任誤寫成行政罰,是常見陷阱。
B✕ 陷阱
無法因在場就直接視同四人均分持有量(5g/人),法律上持有需有持有之事實與意圖,不能直接用「在場人數除以總量」來認定。毒品危害講習的適用對象與條件亦有具體規定,無法如此簡化計算課罰。
C✓ 正確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即使不承認持有,只要承認有使用毒品,執法機關仍有依法要求當事人製作筆錄及採尿檢驗的權力。使用毒品本身即為違法行為,不因否認持有而解免配合調查之義務,這是考試最常考的執法程序觀念。
D✕
毒品相關案件的罰鍰並非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款管理」,食藥署主要負責藥物查驗登記與管理,而非毒品罰鍰的專款收支管理機關。此選項混淆食藥署的業務職掌範圍。
愷他命(Ketamine)相關法律責任一覽
| 行為態樣 | 毒品級別 | 法律性質 | 主要後果 |
|---|
| 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 第三級 | 刑事責任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處罰 |
| 使用第三級毒品 | 第三級 | 刑事/行政責任 | 需製作筆錄、採尿檢驗 |
| 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 | 第三級 | 刑事責任(加重) | 較重刑事處罰 |
| 持有第四級毒品(少量) | 第四級 | 行政責任為主 | 罰鍰+強制講習 |
選項A將第三級毒品持有的「刑事責任」偷換為「行政罰鍰」,是最大陷阱。考生容易混淆第三級與第四級毒品的責任型態。另外選項B「在場人數除總量」的分攤邏輯完全不符合法律上持有之認定要件,屬常識性錯誤,但容易讓考生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