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刑法、刑事訴訟法96 年第 1 題單選題
甲偷接路燈電線供自己店內用電,請問甲成立何罪?
A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正確答案
B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C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D不成立犯罪,只能對甲處以行政罰。
A正確答案
甲偷接路燈電線竊取電力,電能屬於刑法第320條「動產」擬制範圍,成立普通竊盜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刑法第320條第3項明定電氣與動產同,竊取電能成立普通竊盜罪。甲偷接路燈電線竊電,未具備第321條加重事由,故正確答案為普通竊盜罪。
考點:竊電=普通竊盜考點:加重竊盜誤用考點:詐欺構成要件區辨考點:刑事與行政罰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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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偷接路燈電線竊取電力,電能屬於刑法第320條「動產」擬制範圍,成立普通竊盜罪。
電氣/電能屬「動產」擬制,竊取電能→第320條普通竊盜;加重竊盜需符合第321條特定情形,本題無此情形。
逐選項分析
A竊電=普通竊盜✓ 正確
刑法第320條第3項明定電氣與動產同,竊取電能成立普通竊盜罪。甲偷接路燈電線竊電,未具備第321條加重事由,故正確答案為普通竊盜罪。
B加重竊盜誤用✕ 陷阱
第321條加重竊盜需具備特定加重事由(如侵入住宅、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等),題目僅描述偷接電線,並無任何加重事由,不符合第321條要件。
C詐欺構成要件區辨✕
詐欺取財(第339條)須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之行為。甲係私自偷接電線,非以欺騙台電人員方式取得電力,不符合詐欺構成要件。
D刑事與行政罰區分✕
竊取電能在刑法第320條已明文擬制為竊盜罪,具有刑事責任,並非僅能處以行政罰,此選項明顯錯誤。
竊盜罪類型比較
| 條文 | 罪名 | 核心要件 | 本題是否該當 |
|---|
| 第320條 | 普通竊盜 | 意圖不法所有,竊取他人動產(含電氣) | ✅ 成立 |
| 第321條 | 加重竊盜 | 具備法定加重事由(侵入住宅/攜帶兇器/結夥等) | ❌ 無加重事由 |
| 第339條 | 詐欺取財 | 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 | ❌ 無詐術行為 |
考生容易誤認「偷接電線」動作複雜或涉及公共設施,就升格套用加重竊盜(第321條);但加重竊盜需符合法定列舉情形,不得以行為「看起來嚴重」為由擅自加重,竊電本質仍屬第320條普通竊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