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刑法、刑事訴訟法96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刑法第131條圖利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本罪之行為主體為公務員或仲裁人
B主觀上須明知違背法令正確答案
C包括圖利自己、他人及國庫。
D本罪為危險犯
B正確答案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主觀須「明知違背法令」,行為主體限公務員(非含仲裁人),圖利對象為自己或他人(不含國庫),且為實害犯非危險犯。
為什麼答案是 B
刑法第131條明文要求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此為本罪主觀構成要件之核心用語,敘述正確。
考點:行為主體範圍考點:主觀故意要件考點:圖利對象範圍考點:實害犯vs危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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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主觀須「明知違背法令」,行為主體限公務員(非含仲裁人),圖利對象為自己或他人(不含國庫),且為實害犯非危險犯。
B直接對應第131條「明知違背法令」之主觀要件文字,是最直接的法條用語,優先選B。
逐選項分析
A行為主體範圍✕ 陷阱
刑法第131條圖利罪的行為主體僅限於「公務員」,並不包含仲裁人。仲裁人出現在刑法其他相關條文(如第131條之外的賄賂罪章),混淆主體是常見陷阱。
B主觀故意要件✓ 正確
刑法第131條明文要求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此為本罪主觀構成要件之核心用語,敘述正確。
C圖利對象範圍✕ 陷阱
本罪圖利對象為「自己或他人」,並不包含國庫。圖利國庫在邏輯上屬於公益範疇,不在本條保護法益之討論範圍,加入「國庫」為誤導性選項。
D實害犯vs危險犯✕
刑法第131條為實害犯,須有實際圖利之結果或行為,並非僅有危險狀態即成立之危險犯,敘述有誤。
刑法第131條圖利罪構成要件速覽
| 要件面向 | 正確內容 | 常見錯誤選項 |
|---|
| 行為主體 | 公務員 | 公務員+仲裁人(誤) |
| 主觀要件 | 明知違背法令 | 過失即可(誤) |
| 圖利對象 | 自己或他人 | 含國庫(誤) |
| 犯罪類型 | 實害犯 | 危險犯(誤) |
選項A將「仲裁人」混入行為主體,容易使考生與仲裁法或其他條文混淆;選項C加入「國庫」擴大圖利對象範圍,屬於範圍誤導。這兩個陷阱都是在合理框架內加入一個「看起來像是公益/官方延伸」的假選項,需特別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