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刑法、刑事訴訟法96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甲在國外因殺人未遂經判刑十年,服刑期滿後被遣送回我國,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B如有新事實、新證據還可以再起訴。
C我國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正確答案
D甲有個人刑罰免除事由,不再適用我國刑法
C正確答案
在外國已受刑事裁判者,我國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刑法第9條),並非當然免除,選C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C
刑法第9條規定:同一行為雖在外國已受刑之裁判,仍可依我國刑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法院有裁量權,敘述正確。
考點:一事不再理原則考點:再審新事證考點:外國裁判效力考點:刑罰免除事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在外國已受刑事裁判者,我國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刑法第9條),並非當然免除,選C正確。
關鍵字「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 刑法第9條授權法院裁量,非強制免除、非一事不再理,選C秒解。
逐選項分析
A一事不再理原則✕ 陷阱
一事不再理原則(刑事訴訟法第302條)限於在「中華民國」法院受裁判之情形,外國法院判決不生一事不再理效力,我國仍可追訴。
B再審新事證✕
「新事實、新證據」是再審的要件(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而非追訴已在外國受裁判者之依據;此選項混淆再審制度與屬人管轄追訴,概念有誤。
C外國裁判效力✓ 正確
刑法第9條規定:同一行為雖在外國已受刑之裁判,仍可依我國刑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法院有裁量權,敘述正確。
D刑罰免除事由✕
刑法並無因在外國受裁判即構成「個人刑罰免除事由」之規定;外國裁判僅影響執行裁量(第9條),不直接排除我國刑法之適用。
外國裁判在我國之效力比較
| 效果 | 說明 | 法律依據 |
|---|
| 我國仍可追訴處斷 | 外國裁判不阻斷我國管轄,仍可起訴審判 | 刑法第9條本文 |
| 得免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 | 已在外國執行刑罰者,法院『得』裁量免執行,非強制 | 刑法第9條但書 |
| 一事不再理不適用 | 一事不再理限於同一法院(我國)前案已裁判 | 刑訴法第302條 |
| 非刑罰免除事由 | 外國受裁判屬執行層面,非法定刑罰免除 | 刑法第9條解釋 |
選項A將外國裁判誤認為具有「一事不再理」效力,是最常見陷阱。一事不再理係指同一案件已在我國法院受確定裁判,外國法院判決不在此列;刑法第9條明確規定我國仍可追訴,但給予法院執行裁量空間以示人道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