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刑法、刑事訴訟法96 年第 18 題單選題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成立
A受賄罪
B違法抑留或剋扣款物罪正確答案
C違法徵收租稅罪
D強制罪
B正確答案
公務員對職務上應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而抑留不發或剋扣,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成立「侵占公有財物罪」,並非另設獨立的「抑留剋扣罪」。
為什麼答案是 B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明定「明知應發給之財物,抑留不發或剋扣者」,屬侵占公有財物之態樣,成立「侵占公有財物罪」,與題幹文字完全相符,為正解。
考點:特別法優先考點:貪污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考點:圖利罪要件不符考點:罪名不存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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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員對職務上應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而抑留不發或剋扣,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成立「侵占公有財物罪」,並非另設獨立的「抑留剋扣罪」。
選項D「抑留剋扣罪」呼應題幹文字最直覺,但貪污治罪條例並無此獨立罪名;此行為實際被立法歸入第6條的侵占公有財物罪,故選B。
逐選項分析
A特別法優先✕ 陷阱
普通刑法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務侵占罪)雖能涵蓋公務員侵占行為,但本題主體為公務員、客體為職務上應發之公有款項物品,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優先適用刑事特別法之貪污治罪條例,而非普通刑法,故A非最適當答案。
B貪污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 正確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明定「明知應發給之財物,抑留不發或剋扣者」,屬侵占公有財物之態樣,成立「侵占公有財物罪」,與題幹文字完全相符,為正解。
C圖利罪要件不符✕
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5款)要件為公務員對主管或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令而直接或間接圖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本題行為是「應發而抑留剋扣」之侵占型態,並非圖取利益,構成要件不符,故C錯誤。
D罪名不存在陷阱✕ 陷阱
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皆無「抑留剋扣罪」此一獨立罪名。題幹雖以「抑留不發或剋扣」描述行為,但該行為在立法上歸入第6條侵占公有財物罪處理,D純為以行為文字偽造的不存在罪名,屬陷阱選項。
貪污治罪條例常見罪名對照
| 罪名類型 | 典型行為 | 主要條文位置 |
|---|
| 侵占公有財物罪(含抑留剋扣) | 公務員侵吞、抑留不發或剋扣職務上應發之款項物品 |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 |
| 圖利罪 | 對主管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圖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 |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5款 |
| 收賄罪(違背職務/不違背職務) | 對於職務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 | 貪污治罪條例第4、5條 |
| 行賄罪 | 對公務員職務行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 |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 |
選項D以「抑留剋扣罪」迷惑考生,因題幹直接出現「抑留不發或剋扣」字眼,易使人按文字對應選D。但法律上並無此獨立罪名,該行為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被歸入「侵占公有財物罪」。應記憶罪名與條文之對應,而非以題幹行為文字直接套用想像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