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刑法、刑事訴訟法96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認罪協商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須於起訴前聲請
B於法庭內進行協商
C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D所犯之罪非屬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認罪協商程序須符合特定案件範圍(排除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高院管轄一審),協商在法庭外進行,起訴後聲請。
為什麼答案是 D
刑事訴訟法規定,認罪協商適用範圍排除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以及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本選項敘述正確。
考點:協商時點考點:協商地點考點:同意主體考點:協商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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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認罪協商程序須符合特定案件範圍(排除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高院管轄一審),協商在法庭外進行,起訴後聲請。
記住四個「不能協商」的條件: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高院管轄一審案件,剩下的才能協商。
逐選項分析
A協商時點✕ 陷阱
認罪協商程序應於『起訴後』(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聲請,而非起訴前,本選項時間點錯誤。
B協商地點✕
協商程序係由檢察官與被告(或其辯護人)在法庭外進行,達成合意後再由法院依協商結果為判決,並非在法庭內進行協商。
C同意主體✕ 陷阱
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被告願受科刑範圍或緩刑宣告,須經『檢察官』同意,並非被害人同意,本選項將主體偷換為被害人,敘述錯誤。
D協商適用範圍✓ 正確
刑事訴訟法規定,認罪協商適用範圍排除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以及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本選項敘述正確。
認罪協商程序重點整理
| 項目 | 正確內容 |
|---|
| 聲請時點 | 起訴後,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
| 協商地點 | 法庭外(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協商) |
| 同意主體 | 需得檢察官同意(非被害人) |
| 排除案件 | 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高院管轄一審案件 |
| 協商結論 | 達成合意後,法院依協商內容為判決 |
選項C將『檢察官』偷換成『被害人』,是最常見陷阱。協商本質是被告與國家(代表為檢察官)之間的合意程序,被害人雖可能在量刑上有參與空間,但法律明定的同意主體是檢察官,考生務必留意主體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