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郵政三法大意114 年第 4 題單選題
依郵政法規定,郵件無法投遞時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交主管機關公告招領
B應退還寄件人正確答案
C逕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之
D逕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B正確答案
郵件無法投遞時,依法應先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才招領,無人領取才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郵政法規定,郵件無法投遞時,第一順位的法定處理方式即為「應退還寄件人」。
考點:招領執行主體考點:第一階段處理考點:程式不可跳躍考點:處分前置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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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件無法投遞時,依法應先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才招領,無人領取才處分。
記住處理三階段:「1.退還寄件人」→「2.郵政公司招領」→「3.郵政公司處分」。選項B為第一階段,正確。
逐選項分析
A招領執行主體✕
招領程式應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而非交由主管機關公告招領。
B第一階段處理✓ 正確
依郵政法規定,郵件無法投遞時,第一順位的法定處理方式即為「應退還寄件人」。
C程式不可跳躍✕ 陷阱
必須先嘗試退還寄件人,只有在「無法退還」時才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不可「逕由」招領。
D處分前置要件✕
必須經過招領揭示且「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後,才能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不可逕行處分。
無法投遞郵件處理三階段
| 階段 | 條件 | 處理方式 |
|---|
| 第一階段 | 郵件無法投遞 | 應退還寄件人 |
| 第二階段 | 無法退還寄件人 | 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 |
| 第三階段 | 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 | 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 |
本題測驗法定處理程式的「先後順序」。考生易因看到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或處分而誤選,務必牢記「先退還、次招領、後處分」的三階段遞程序序,不可跳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