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郵政三法大意114 年第 9 題單選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下列何者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
A交通部
B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C中央銀行正確答案
D經濟部
C正確答案
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由「中央銀行」得視情節停止其外匯業務。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5條,中華郵政違反外匯法令,由中央銀行視情節停止其全部或一部外匯業務。
考點:事業主管機關考點:金融主管機關考點:外匯違規裁罰考點:無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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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由「中央銀行」得視情節停止其外匯業務。
看到「外匯業務」違規,直覺找外匯主管機關「中央銀行」,直接秒殺!
逐選項分析
A事業主管機關✕
交通部是郵政事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外匯業務違規之裁罰權依法專屬中央銀行。
B金融主管機關✕ 陷阱
金管會為一般金融機構及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的主管機關,但本法明定「外匯」違規由央行裁罰。
C外匯違規裁罰✓ 正確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5條,中華郵政違反外匯法令,由中央銀行視情節停止其全部或一部外匯業務。
D無關機關✕
經濟部主管工商業與貿易,與郵政外匯業務違規之裁罰許可權完全無關。
郵政儲金匯兌法之主管機關與裁罰許可權對照
| 業務/違規型別 | 裁罰/主管機關 | 法源依據 |
|---|
| 郵政事業整體 | 交通部 | 郵儲法第3條 |
| 外匯業務違規 | 中央銀行 | 郵儲法第25條 |
| 儲金匯兌一般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郵儲法第24條等 |
考生極易將「金融業主管機關(金管會)」與「外匯主管機關(中央銀行)」混淆。郵政公司雖具金融特許性質,但其「外匯業務」違規依本法特別規定,裁罰權在中央銀行而非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