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郵政三法大意114 年第 48 題單選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之請求,下列何者除外?
A法院之裁判或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正確答案
B法律事務所書函
C債權人存證信函
D立法院民意陳情函
A正確答案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8條,除法院裁判、檢察機關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規定外,郵局不得接受第三人凍結帳戶或扣押匯款之請求。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8條,法院裁判或檢察機關書面通知為法定例外,中華郵政依法必須接受其停止交易或給付之請求。
考點:法定例外考點:無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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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8條,除法院裁判、檢察機關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規定外,郵局不得接受第三人凍結帳戶或扣押匯款之請求。
看到「第三人請求凍結帳戶或扣押匯款」,秒找「法院裁判」或「檢察機關書面通知」,私人信函、律師函或民代關說一律無效!
逐選項分析
A法定例外✓ 正確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8條,法院裁判或檢察機關書面通知為法定例外,中華郵政依法必須接受其停止交易或給付之請求。
B無強制力✕
法律事務所書函僅屬私人或代理人之意思表示,不具公權力強制力,郵局不得依此接受第三人請求。
C無強制力✕
存證信函僅為證明意思表示之文書,非法院裁判或檢察機關通知,郵局不得據以凍結帳戶或停止匯款。
D無強制力✕
民意陳情函不具法律強制力,郵局若依此停止帳戶交易將違反存款人權益保障及保密義務。
第三人請求凍結/扣押郵局帳戶之效力
| 請求主體/檔案 | 是否具強制力 | 郵局處理方式 |
|---|
| 法院裁判 / 檢察機關書面通知 | 有 (法定例外) | 依法配合停止交易或給付 |
| 法律事務所書函 / 存證信函 | 無 | 拒絕接受,維持帳戶正常 |
| 民代陳情函 / 關說 | 無 | 拒絕接受,保障儲戶權益 |
考生易將「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誤認為具法律強制力。記住,郵局只看「公權力機關(法院、檢察署)」的正式文書,私人或民代檔案一律無效,不能隨便凍結客戶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