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郵政三法大意114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何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在其保單價值準備金額內,向保險人申請借款?
A正確答案
簡易人壽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要保人」得以保單為質申請借款,因其為契約當事人並享有保單價值。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4條,要保人為契約當事人,享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權利,得依法申請借款。
考點:要保人權利考點:被保險人定位考點:受益人權利考點:業務員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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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簡易人壽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要保人」得以保單為質申請借款,因其為契約當事人並享有保單價值。
保單借款是基於「保單價值準備金」,這筆錢是「要保人」繳保費存下來的,所以權利當然專屬要保人!
逐選項分析
A要保人權利✓ 正確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4條,要保人為契約當事人,享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權利,得依法申請借款。
B被保險人定位✕ 陷阱
被保險人僅為保險事故發生之物件(受保障者),非契約當事人,無權直接申請保單借款。
C受益人權利✕
受益人僅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對保單價值準備金無借款權利。
D業務員定位✕
業務員僅為協助招攬保險之人員,與保單之財產權利完全無關,不可能申請借款。
保險契約關係人權利大比拼
| 關係人 | 定義 | 保單借款權 |
|---|
| 要保人 | 對保險人訂立契約並負繳費義務之人 | ✅ 有 |
| 被保險人 | 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而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 ❌ 無 |
| 受益人 | 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 ❌ 無 |
考生極易將「被保險人」(受保障者)與「要保人」(繳費與擁有保單權利者)混淆。請記住:保單借款動用的是「保單價值準備金」,這是要保人繳保費存下來的錢,所以權利當然專屬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