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郵政三法大意114 年第 46 題單選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儲戶於5 月5 日因郵政存簿儲金簿遺失,向中華郵政公司辦理掛失止付,發現5 月2 日遭人盜領5 萬元存款,而中華郵政公司已依規定程序並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為之給付,中華郵政公司責任為何?
A中華郵政公司應負全部責任
B中華郵政公司免負責任正確答案
C中華郵政公司負一半責任
D中華郵政公司應與儲戶協商責任歸屬
B正確答案
存簿遺失未掛失前遭盜領,若郵局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依程式給付,依法免負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4條,未辦理掛失止付前遭盜領,郵局已依程式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給付者,不負責任。
考點:責任歸屬考點:免責事由考點:責任比例考點:協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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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存簿遺失未掛失前遭盜領,若郵局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依程式給付,依法免負責任。
抓關鍵字「未掛失前遭盜領」+「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直接連結法條的「不負責任」,秒選免責選項。
逐選項分析
A責任歸屬✕
法文明定郵局若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依程式給付,在未掛失前遭盜領不負責任,故非負全部責任。
B免責事由✓ 正確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4條,未辦理掛失止付前遭盜領,郵局已依程式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給付者,不負責任。
C責任比例✕
法律並無按比例分擔或負一半責任的規定,只要郵局無過失即完全免責,不發生過失相抵或分擔責任。
D協商責任✕
責任歸屬由法律明文規範,並非由郵局與儲戶私下協商決定,只要符合免責要件即依法不負責任。
存簿/印鑑遺失之責任歸屬
| 階段 | 郵局給付狀態 | 責任歸屬 |
|---|
| 掛失止付「前」遭盜領 | 已依程式且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 郵局免責(不負責任) |
| 掛失止付「前」遭盜領 | 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有過失) | 郵局須負賠償責任 |
| 掛失止付「後」遭盜領 | 無論是否盡注意義務 | 郵局須負賠償責任 |
考生易將「盜領時間(5/2)」與「掛失時間(5/5)」搞混。本題盜領發生在「掛失前」,且郵局無過失,故適用免責規定;若盜領發生在掛失後,郵局即須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