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郵政三法大意114 年第 8 題單選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其效力為何?
A視為無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B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為有效
C限辦理存簿儲金事務有效
D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郵政儲金匯兌法特別規定,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一律視為有行為能力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9條,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相關事務,視為有行為能力。
考點:法條適用考點:特別法優先考點:適用範圍考點:擬制行為能力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政儲金匯兌法特別規定,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一律視為有行為能力人。
看到「郵政儲匯事務」+「無/限制行為能力人」,直接秒選「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不適用民法一般規定!
逐選項分析
A法條適用✕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9條明定視為有行為能力,而非無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B特別法優先✕ 陷阱
本題適用特別法,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直接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C適用範圍✕
法條明文包含「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並非僅限於存簿儲金事務。
D擬制行為能力✓ 正確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9條,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相關事務,視為有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民法 vs 郵政儲金匯兌法
| 適用法規 | 無行為能力人效力 | 限制行為能力人效力 | 立法目的 |
|---|
| 民法(普通法) | 意思表示無效 | 效力未定(需法定代理人允許/承認) | 保護未成年人及受監護/輔助宣告人 |
|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9條(特別法) | 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 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 便利郵政業務、保護交易安全與信賴 |
考生極易直覺套用《民法》關於行為能力的規定(如無效或須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忽略《郵政儲金匯兌法》為便利郵政業務與保護交易安全,特別將無行為能力與限制行為能力人「擬制」為有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