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郵政三法大意114 年第 49 題單選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其中寬限期間係自當期繳費日起算多久期間?
B正確答案
簡易人壽保險寬限期間為「三個月」,自當期繳費日起算,屆滿未繳費契約效力停止。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答案。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寬限期間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這是郵政三法高頻考點,數字必須精確記憶。
考點:錯誤期限考點:法定寬限期考點:復效期混淆考點:無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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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簡易人壽保險寬限期間為「三個月」,自當期繳費日起算,屆滿未繳費契約效力停止。
口訣:「簡三商二」。簡易人壽保險寬限期3個月;一般商業人壽保險寬限期2個月(60天)。本題問簡易,選三個月。
逐選項分析
A錯誤期限✕ 陷阱
一個月並非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之寬限期間。此選項常作為干擾項,或與部分短期保險、勞保補繳期限混淆。考生若記憶模糊,極易誤選此較短期限。
B法定寬限期✓ 正確
正確答案。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寬限期間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這是郵政三法高頻考點,數字必須精確記憶。
C復效期混淆✕
六個月通常涉及保險契約停效後申請復效的期限(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4條),而非繳費寬限期間。題目問的是「繳費寬限」,非「復效申請」,兩者時間點不同。
D無關期限✕
一年並非本法相關期限。可能與保險費墊繳或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條件混淆。在寬限期間與停效相關規定中,並無一年之設計,屬明顯錯誤選項。
簡易人壽保險 vs 商業人壽保險 寬限期對照
| 比較項目 | 簡易人壽保險 | 商業人壽保險 | 備註 |
|---|
| 寬限期間長度 | 3個月 | 2個月(60日) | 核心考點差異 |
| 起算時點 | 當期繳費日 | 當期繳費日 | 兩者相同 |
| 法律依據 |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3條 | 保險法第116條 | 適用法規不同 |
| 逾期未繳效果 | 契約效力停止 | 契約效力停止 | 效果相同 |
考生最常將「寬限期間」(3個月)與「復效申請期間」(2年)或商業保險寬限期(2個月)搞混。審題時務必確認題目問的是「繳費寬限」還是「停效復效」,以及適用的是「簡易」還是「商業」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