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國小教師甄選-英語科英語科專門類科知能112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初聘的聘任期限為一至三年,係由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
B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正確答案
C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不需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即可長期聘任。
D長期聘任聘期至多六年。
B正確答案
教師法規定:初聘1年、續聘第1次1年、之後每次2年;連續服務3年以上經評審通過可長期聘任。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教師法明定: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仍為一年,之後每次續聘為二年。這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的標準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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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教師法規定:初聘1年、續聘第1次1年、之後每次2年;連續服務3年以上經評審通過可長期聘任。
口訣:初聘1、續聘1、再續2、長聘看評審。A錯在年限、C錯在免審查、D錯在六年上限。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誤。依教師法規定,初聘期限為「一年」,並非「一至三年」。雖然教評會確實參與聘任程序,但年限敘述錯誤即整題錯。
B✓ 正確
正確。教師法明定: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仍為一年,之後每次續聘為二年。這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的標準節奏。
C✕ 陷阱
錯誤。長期聘任仍須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非「不需審查」即可長聘。教評會的審查程序是長聘的必要條件,這是常見陷阱。
D✕ 陷阱
錯誤。長期聘任的聘期為「七年以下」,並非「至多六年」。考選部最愛用相近數字混淆,要記清楚是7年不是6年。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一覽
| 階段 | 年限 | 決定機關 | 備註 |
|---|
| 初聘 | 1年 | 教師評審委員會 | 新進教師 |
| 續聘第1次 | 1年 | 教師評審委員會 | 再觀察一年 |
| 續聘第2次起 | 每次2年 | 教師評審委員會 | 穩定後拉長 |
| 長期聘任 | 3-7年 | 教評會審查通過 | 需服務3年以上且成績優良 |
教師法的聘期數字是考選部的最愛考點,因為只要差一個數字整個制度就亂掉。關鍵判斷準則是「1-1-2-3」口訣:初聘1年試用、續聘第1次再1年、之後每次續聘2年、連續服務滿3年才能申請長期聘任。很多人會誤以為初聘可以彈性給1到3年,或以為服務夠久就自動長聘不用審查,但法條明定每個階段年限固定,且長聘必須「經評審通過」才生效。記住這套遞進邏輯,就能分辨哪個選項偷改了年限或漏掉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