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數、倍數、公因數、質數、合數、質因數、互質」,五位實習教師提出不同的說法: 甲:0不是質數,所以0是合數。 乙:所有奇數都是質數。 丙:所有的合數都可以表示成質因數的乘積。 丁:互質的兩數都是質數,兩相異質數必互質。 戊:兩數的最大公因數必為此二數的公因數之倍數。 哪些實習教師的說法正確?
A只有戊
B只有丙和戊正確答案
C只有甲、丙和戊
D只有甲、丙、丁和戊
答案與詳解
丙的說法符合算術基本定理,戊的說法符合最大公因數的性質,兩者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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