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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48單選題

檢察官起訴書所記載被告甲在不詳地點施用不詳毒品數次,法官乃裁定命檢察官於10日內補正具體特定之犯罪事實,惟檢察官並未補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應為不受理判決
B法官應為免訴判決
C法官得以裁定駁回起訴正確答案
D法官得為不起訴處分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起訴書犯罪事實不具體且經法院命補正未補正,法院得裁定駁回起訴(刑訴法第161條第2項)。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刑訴法第161條第2項,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法院應以裁定定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本題完全套條文。

考點:不受理判決考點:免訴判決考點:起訴審查制考點:權限錯置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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