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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抗告原則考點:裁定程序

關於裁定及其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未確定之裁定不服,原則上得為抗告
B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C對於已確定之裁定不服,應提起再審之訴正確答案
D對於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對確定裁定不服應「聲請再審」而非提起「再審之訴」;再審之訴僅適用於確定「判決」。

逐選項解析

A對於未確定之裁定不服,原則上得為抗告抗告原則✕ 錯誤
依民事訴訟法第482條規定,對於未確定之裁定,原則上得為抗告,除非法律另有不許抗告之特別規定。
B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裁定程序✕ 錯誤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此為裁定與判決在程序上之重大差異。
C對於已確定之裁定不服,應提起再審之訴✓ 正確
D對於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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