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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27單選題

關於撤回自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正確答案
B撤回自訴,應以書狀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C書記官應速將撤回自訴之事由,通知被告
D撤回自訴之人,不得再行自訴或告訴或請求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告訴乃論之罪撤回自訴限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非第二審。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依刑訴法第325條第1項,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不是第二審。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撤回自訴時點考點:撤回方式考點:通知義務考點:失權效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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