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2 年第 5 題單選題考點:審級延續考點:抗告程序

甲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對乙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 500 萬元,同時聲請新北地院准予訴訟救助獲准,下列何種程序並非該訴訟救助效力所及?

A上訴第二審
B抗告
C上訴第三審
D提起再審之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訴訟救助效力及於該審級及上訴、抗告程序,但不及於再審之訴(另一獨立程序)。

逐選項解析

A上訴第二審審級延續✕ 錯誤
上訴第二審屬於原訴訟程序的延續,訴訟救助效力及於其後之審級,故第二審上訴仍在救助範圍內。
B抗告抗告程序✕ 錯誤
抗告係針對裁定不服之救濟,屬本案訴訟程序之一環,訴訟救助效力當然及之。
C上訴第三審✕ 易錯陷阱
D提起再審之訴✓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