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2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下列期間之遲誤,何者得聲請回復原狀?
A證人請求日費之期間
B抗告期間正確答案
C聲請退還裁判費之期間
D裁定命補正裁判費之期間
B正確答案
回復原狀僅限「不變期間」之遲誤,抗告期間屬不變期間,故可聲請。
為什麼答案是 B
抗告期間為法定不變期間(10日),當事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之事由遲誤者,依民訴法第164條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聲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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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回復原狀僅限「不變期間」之遲誤,抗告期間屬不變期間,故可聲請。
看到「上訴、抗告、再審」期間 → 不變期間 → 可回復原狀;其他雜項期間通常不行。
逐選項分析
A✕
證人請求日費、旅費屬證人權利行使期間,非法定不變期間,遲誤不生回復原狀問題,只是權利消滅而已。
B✓ 正確
抗告期間為法定不變期間(10日),當事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之事由遲誤者,依民訴法第164條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聲請回復原狀。
C✕ 陷阱
聲請退還裁判費屬當事人自己權利之行使,非不變期間,遲誤不適用回復原狀制度。易與上訴期間混淆,但性質完全不同。
D✕ 陷阱
裁定命補正裁判費之期間為「裁定所定期間」(裁定期間),非法定不變期間,遲誤效果是駁回,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期間種類與回復原狀
| 期間類型 | 舉例 | 可否回復原狀 | 法源 |
|---|
| 法定不變期間 | 上訴、抗告、再審期間 | ✅ 可 | 民訴§164 |
| 法定通常期間 | 言詞辯論準備期間 | ❌ 不可 | — |
| 裁定期間 | 命補正裁判費期間 | ❌ 不可 | — |
| 權利行使期間 | 證人日費請求、退費聲請 | ❌ 不可 | — |
考生易誤以為「只要逾期都可補救」,其實回復原狀制度嚴格限於『法定不變期間』。裁定命補正(D)雖常見,但屬法院裁定所訂期間,不在保護之列;C 更非期間問題而是權利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