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2 年第 44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訴訟行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仍得為之?
A檢察官撤回起訴
B交付審判聲請人撤回交付審判
C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撤回告訴
D自訴人聲請再開辯論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檢察官撤回起訴、告訴人撤回告訴、交付審判聲請人撤回聲請,均需在特定時點前為之;唯獨聲請再開辯論本質上就是在辯論終結後才會發生。
為什麼答案是 D
再開辯論本就是在言詞辯論終結後、判決宣示前,當事人或法院認有必要調查新事證時所為。依刑訴法第291條,法院於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得命再開辯論。自訴人自得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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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檢察官撤回起訴、告訴人撤回告訴、交付審判聲請人撤回聲請,均需在特定時點前為之;唯獨聲請再開辯論本質上就是在辯論終結後才會發生。
看「再開辯論」四個字就秒選D!既然叫「再開」,當然是辯論終結後才有意義。
逐選項分析
A✕
依刑訴法第269條,檢察官撤回起訴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且須發見有應不起訴或以不起訴為適當之情形才可為之。辯論終結後就來不及了。
B✕
交付審判(現行法已改為「准許提起自訴」制度)聲請人撤回聲請,須於法院裁定前為之。一旦進入第一審並辯論終結,自無從再撤回。
C✕ 陷阱
刑訴法第238條明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這是最容易混淆的陷阱,記住關鍵字「辯論終結前」。
D✓ 正確
再開辯論本就是在言詞辯論終結後、判決宣示前,當事人或法院認有必要調查新事證時所為。依刑訴法第291條,法院於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得命再開辯論。自訴人自得聲請。
刑事訴訟法各類訴訟行為之時點限制
| 訴訟行為 | 法條 | 時點限制 | 終結後可否 |
|---|
| 檢察官撤回起訴 | 刑訴§269 |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 ✗ |
| 告訴人撤回告訴 | 刑訴§238 |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 ✗ |
| 撤回交付審判聲請 | (准予提起自訴前) | 法院裁定前 | ✗ |
| 聲請再開辯論 | 刑訴§291 | 辯論終結後、判決前 | ✓ |
題目詢問『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仍得為之的訴訟行為。陷阱在於考生若未精確理解『終結後』的時間限制,容易誤選『終結前』才能進行的行為。A、B、C選項均涉及終結前的程序步驟,只有D選項『再開辯論』邏輯上必須於終結後始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