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233單選題

關於輔佐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訴人之配偶得為其輔佐人正確答案
B被告之家長僅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其輔佐人
C輔佐人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D輔佐人得為之訴訟行為,僅限於在法院陳述意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刑訴輔佐人制度:配偶、直系親屬等近親可擔任輔佐人,得於起訴後以書狀或言詞向法院陳明。

為什麼答案是 A

刑訴法第35條規定,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或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言詞陳明為輔佐人。配偶當然在列。

考點:輔佐人資格考點:陳明方式考點:輔佐人權限界限考點:訴訟行為範圍
載入中…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