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一敘述與2021年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有所不同?
A衛生主管機關應統籌建立三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正確答案
B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委辦或自行建立早產兒通報系統,並提供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
C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D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答案與詳解
這就是題目要選的「與規定不同」選項。兒少權法規定的是「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並非「衛生主管機關統籌」且年齡也不是「三歲以下」。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