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 52 條之 2 規定,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下稱申購事件),經否准所生爭議,參照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有財產署審查確認申購事件是否合於規定,以決定是否准駁,為公權力之行使正確答案
B申購事件係屬行政機關之國庫行政行為
C申購事件屬私法上爭執,人民如有不服,應提起民事訴訟
D申請人暨所申請讓售之不動產若均符合規定,主管機關即應以法律規定之計估方法決定讓售價格,並適用私法上契約自由原則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釋字 772 號,國產署依國有財產法第 52 條之 2 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讓售要件,是以公權力判斷法定要件,屬公權力行使,非單純國庫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