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9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83 條第 1 項規定,都市更新案申請建築執照之相關法規適用,以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為準,並應自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之日起多久期限內為之?
A正確答案
都更案建照申請法規適用以報核日為準,須自事業計畫核定日起2年內申請建照。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依都市更新條例第83條第1項,建照申請法規適用以擬訂都更事業計畫報核日為準,並應自計畫核定日起2年內申請建照,逾期則依申請時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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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都更案建照申請法規適用以報核日為準,須自事業計畫核定日起2年內申請建照。
都更條例關鍵期限背口訣:建照申請「2年內」提出,逾期依當時法規辦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依都市更新條例第83條第1項,建照申請法規適用以擬訂都更事業計畫報核日為準,並應自計畫核定日起2年內申請建照,逾期則依申請時法規辦理。
C✕ 陷阱
3年為常見干擾期限(如建照展期相關),但都更條例第83條明定為2年,勿混淆。
都市更新條例第83條重點
| 項目 | 內容 | 期限 | 效果 |
|---|
| 法規適用基準日 | 擬訂都更事業計畫報核日 | — | 凍結當時法規 |
| 建照申請期限 | 自事業計畫核定日起算 | 2年內 | 適用報核日法規 |
| 逾期效果 | 超過2年未申請 | — | 依申請時法規辦理 |
本題易混淆兩個時間點:「報核日」是法規適用基準,「核定日」才是2年期限起算點。考生常誤記為3年(與建照展期混淆)或誤把起算日寫成報核日,須分清「基準日」與「起算日」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