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04 年第 31 題單選題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因而致人於死者,依據藥事法可處:
A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正確答案
C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D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正確答案
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致人死亡,是藥事法最重罰型: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藥事法對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因而致人於死者,採最重處罰級距,主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考選部最愛用「致死」把答案往上拉。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致人死亡,是藥事法最重罰型: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到「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致死」,直接鎖定最重級距:無期或十年以上。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的基本處罰級距,尚未加上「因而致人於死」的加重結果。本題題幹已明白出現死亡結果,不能停在基本犯。
B✓ 正確
正解。藥事法對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因而致人於死者,採最重處罰級距,主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考選部最愛用「致死」把答案往上拉。
C✕ 陷阱
此選項混入「十年以下」與罰金文字,容易讓考生誤以為看到偽藥、禁藥就選它。但題目問的是致人於死,重點在加重後的主刑,不是基本犯的刑度或罰金。
D✕ 陷阱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會讓人聯想到其他較輕的藥事違法態樣,但本題是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且已致死,刑度明顯更重,不能用較輕級距作答。
藥事法偽藥、禁藥刑度速記
| 行為 | 結果 | 刑度方向 | 本題位置 |
|---|
| 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 | 致人於死 |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選 B |
| 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 | 未發生死亡結果 | 較輕的基本處罰級距 | 非本題 |
| 販賣、供應等流通行為 | 依具體條文判斷 | 另有不同刑度設計 | 易混淆 |
本題是 104 年考題,當時選項未列現行條文後來增修的高額併科罰金。考試作答仍抓主刑關鍵:致死就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