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法學緒論106 年第 19 題單選題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A地二十年後,有關地上權取得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A地為乙所有且已登記者,甲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BA地為乙所有且未登記者,甲於其上營造違章建築物,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CA地為乙所有且未登記者,甲於其上營造合法建築物,於未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前,乙依法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甲得主張有權占有正確答案
DA地為甲乙共有且未登記者,甲於其上營造合法建築物,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C正確答案
地上權時效取得僅生「得請求登記」之期待權,登記前不能對抗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時效完成僅取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之權利,在完成地上權登記前,甲對乙仍屬無權占有,不得以時效取得對抗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此為本題正解(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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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上權時效取得僅生「得請求登記」之期待權,登記前不能對抗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
記住:時效取得地上權=只是『可以去請求登記』,沒登記前還是無權占有!
逐選項分析
A✕
依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條,以行使地上權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已登記之不動產20年,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敘述正確。
B✕ 陷阱
實務見解(最高法院判例)認為,縱使占有人所營造者為違章建築,仍不影響其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請求登記,敘述正確。常被誤以為違建不能主張。
C✓ 正確
時效完成僅取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之權利,在完成地上權登記前,甲對乙仍屬無權占有,不得以時效取得對抗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此為本題正解(錯誤敘述)。
D✕
依實務見解,共有人之一以行使地上權意思占有共有土地,仍得時效取得地上權,但須符合要件。敘述正確。
時效取得地上權重點
| 要件 | 期間 | 效果 | 登記前對抗力 |
|---|
| 以行使地上權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 20年(或10年善意無過失) | 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 無,不能對抗所有人物上請求權 |
考生常誤以為時效一完成就自動取得地上權,可對抗所有人。實則時效完成只是取得『請求登記之權』,未登記前占有人仍為無權占有,所有人得行使物上請求權,C選項即是此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