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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法學緒論10616單選題

甲因乙餐廳失火,甲不能登台表演,而無須支出治裝費與交通費。依民法之規定,甲向乙訴請損害賠償時,應扣除無須支出之治裝費與交通費。此稱之為:

A損益相抵正確答案
B過失相抵
C生計減輕
D不當得利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同時受損害與利益,賠償時應扣除利益,此即民法第216條之1的「損益相抵」,答案(A)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民法第216條之1: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甲因火災受表演報酬損害,同時因無須演出而免支出治裝費、交通費(利益),二者同源,故應扣除,正是損益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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