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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法學緒論10621單選題

關於債權讓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於讓與當事人間不生效力
B非經債務人承認,於讓與當事人間不生效力
C非將債權之證明文件交付於受讓人,債權讓與不生效力
D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債權讓與在讓與人與受讓人合意時即生效,但須通知債務人才能對債務人主張。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民法第297條規定,債權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注意是「對債務人」,不是「對當事人間」。

考點:當事人間效力考點:不需債務人同意考點:證明文件非生效要件考點:通知對抗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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