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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法學緒論106 年第 31 題單選題考點:得撤銷事由

下列何者為婚姻無效之事由?

A被詐欺脅迫而結婚
B於精神錯亂中結婚
C宴客後未辦理結婚之登記正確答案
D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結婚未辦理登記不具備法定方式,依民法規定婚姻無效;詐欺、脅迫、精神錯亂及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則為得撤銷。

逐選項解析

A被詐欺脅迫而結婚得撤銷事由✕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997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屬於「得撤銷」之事由,並非婚姻無效。
B於精神錯亂中結婚得撤銷事由✕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996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屬於「得撤銷」之事由,並非婚姻無效。
C宴客後未辦理結婚之登記✓ 正確
D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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