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法學緒論106 年第 41 題單選題
A有限公司之股東為甲、乙、丙、丁、戊共五人,其中甲、乙二人擔任董事,且由甲任董事長。今A公司擬向甲購買土地蓋辦公大樓,則此不動產買賣契約之簽訂,應由何人代表A公司為之?
A甲
B乙正確答案
C由丙、丁、戊互推一人代理之
D經甲及乙之同意指定丙、丁、戊其中一人代理之
B正確答案
公司與董事交易時,該董事須利益迴避不得代表公司,應由其他董事代表簽約。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迴避後,由具董事身分之乙代表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符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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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司與董事交易時,該董事須利益迴避不得代表公司,應由其他董事代表簽約。
看到「公司買董事東西」,該董事(甲)必須迴避,找另一個董事(乙)代表就對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甲為交易相對人,依公司法規定須利益迴避,不得同時代表公司簽約。
B✓ 正確
甲迴避後,由具董事身分之乙代表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符合法理。
C✕
丙、丁、戊僅為股東而非董事,依法不具備代表公司對外簽約之權限。
D✕
丙、丁、戊非董事,縱經董事同意亦不能逕行取得公司法定代理權。
有限公司董事代表權與利益迴避
| 情境 | 代表權人 | 法源依據 |
|---|
| 一般對外交易 | 董事長(或章程特定董事) | 公司法第108條 |
| 公司與董事交易 | 其他董事(利益迴避) | 公司法第108條準用第59條 |
| 公司與董事訴訟 | 監察人或股東會另選之人 | 公司法相關訴訟代表規定 |
考生易誤以為董事長可代表公司處理一切事務。但當交易對象是董事長「自己」時,為防範利益衝突,法律強制其迴避,必須由其他董事出面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