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法學緒論106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者應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者為同一人,此為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D正確答案
從法條文字的文法結構推論「逃逸者」即為「肇事者」,屬於依據字義與文法進行的「文義解釋」。
為什麼答案是 D
文義解釋是依據法律條文的字義及文法結構進行解釋。本題依文法結構認定「逃逸者」與「肇事者」主詞同一,即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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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從法條文字的文法結構推論「逃逸者」即為「肇事者」,屬於依據字義與文法進行的「文義解釋」。
看到從法條「字面結構、主詞同一」推導出結論,秒選「文義解釋」。
逐選項分析
A✕
歷史解釋是指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時的歷史背景與原意(如參考立法理由),本題並未提及立法沿革。
B✕
擴張解釋是指法條文字涵蓋範圍過狹,而將其意義擴大以符合立法目的。本題僅依文法結構解釋,並未擴張字義。
C✕
類推適用是用於填補法律漏洞,將類似事件適用類似法規。本題法條已有明文,不生類推適用問題。
D✓ 正確
文義解釋是依據法律條文的字義及文法結構進行解釋。本題依文法結構認定「逃逸者」與「肇事者」主詞同一,即屬此類。
常見法律解釋方法比較
| 解釋方法 | 核心概念 | 適用情境 |
|---|
| 文義解釋 | 依據法條字義與文法結構解釋 | 法律解釋的起點,如本題主詞同一的推論 |
| 歷史解釋 | 探求立法者當時的立法原意 | 參考立法理由、草案、議事錄 |
| 體系解釋 | 以法律條文在全法典中的位置與關聯解釋 | 避免條文間產生矛盾 |
| 目的解釋 | 探求法律規範的客觀目的與社會功能 | 當文義有多種可能時,以最符合立法目的者為準 |
考生可能誤以為將「逃逸者」限定為「肇事者」是一種限縮或擴張,但實際上這只是最基本的中文文法結構(主詞延續),因此屬於最基礎的「文義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