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所規定雇主之立法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屬於該條雇主之意義之內
B事業經營之負責人,可包含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而屬於該條雇主之意義之內
C事業經營之負責人,並不包含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因而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不屬於該條雇主之意義之內正確答案
D僱用勞工之事業主屬於該條雇主之意義之內
答案與詳解
依公司法第8條第2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故屬於勞基法所稱之雇主,本選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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