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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116單選題

我國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不須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決定,即可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
B採用二週或八週變形工時之勞工,其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C因天災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勞工之假期,但應加倍發給停止假期之工資,不需於事後補假休息
D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前,雇主不得與勞工約定一次向後拋棄勞工之延長工資請求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勞工不得「事前」拋棄加班費請求權;天災停假必須事後補假;變形工時的休假天數有嚴格對應(2週4日、4週8日、8週16日)。

為什麼答案是 D

加班費(延長工時工資)請求權為勞基法保障的法定權利,具強制性。基於保護勞工,實務見解(如最高法院判決)明示勞工不得於事實發生前「事前」與雇主約定概括拋棄該權利。

考點:休息日出勤程序考點:變形工時休假考點:天災事變出勤考點:權利不得事前拋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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