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民法96 年第 18 題單選題考點:剩餘財產分配定義考點:非一身專屬權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指:
A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正確答案
B為一身專屬權
C婚姻關係存續中,因繼承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應加入剩餘財產之總額計算
D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正確答案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婚後財產扣債後差額平均分配;非身分專屬權、繼承/慰撫金不計入、時效2年(非5年)。
逐選項解析
A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定義✓ 正確
正確核心定義: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差額應平均分配,符合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
B為一身專屬權非一身專屬權✕ 易錯陷阱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非一身專屬權,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其繼承人仍可在一定條件下主張,可繼承或讓與,非一身專屬。
C婚姻關係存續中,因繼承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應加入剩餘財產之總額計算✕ 易錯陷阱
D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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