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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9625單選題

甲為非婚生子女,生前曾經生父乙認領,但乙死亡時,乙的婚生子女丙、丁拒絕承認甲為繼承人,不願讓甲繼承遺產,甲可對丙丁主張何種權利?

A代位繼承權
B繼承回復請求權正確答案
C扣還
D歸扣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繼承權,若遭否認可依民法第1146條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經乙認領後,依民法相關規定與婚生子女具相同地位,對乙遺產有繼承權;丙丁拒絕承認甲為繼承人並排除其繼承,屬侵害繼承權,甲可依民法第1146條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請求確認繼承人地位並請求返還遺產。

考點:代位繼承考點:繼承回復請求權考點:扣還(歸扣)考點:歸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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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