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與其親生子丙及義子甲約定分別贈與房屋一棟。甲經商失敗,偷偷將乙於銀行之存款全部提領,乙得知後大怒,心臟病發死亡。丙遂主張撤銷乙與甲間之贈與契約,有理否?
A有理,此乃天理難容
B有理,甲有故意侵害之行為
C無理,甲之行為仍不構成撤銷理由正確答案
D無理,乙已死亡,丙無法代乙行使
答案與詳解
本選項應為「丙之主張無理由」之正解。理由有二:其一,贈與撤銷權依民法第416條專屬贈與人乙本人,丙非乙與甲贈與契約之當事人,無從撤銷;其二,丙與甲間僅各自與乙有贈與關係,丙對乙與甲間之契約無任何撤銷地位,故主張無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