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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民法96 年第 36 題單選題考點:動產取得時效要件

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取得該動產所有權?

A五年間繼續公然占有
B五年間和平繼續占有
C五年間和平公然占有正確答案
D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動產善意取得時效:以所有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動產,即可取得所有權(民法第768條)。

逐選項解析

A五年間繼續公然占有動產取得時效要件✕ 易錯陷阱
「公然」占有是必要要件之一,但選項A只提到「公然」而漏掉「和平」,三要件不完整,敘述不足。
B五年間和平繼續占有動產取得時效要件✕ 易錯陷阱
選項B只提到「和平、繼續」,漏掉「公然」要件,三要件不完整,敘述不足以符合民法第768條規定。
C五年間和平公然占有✓ 正確
D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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