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961單選題

早為乙公司之董事,因職務之便取得乙公司客戶丙之信賴,將丙委託乙之有價證券出售並取得價款後逃逸。,今丙向乙請求賠償,乙抗辯此乃純屬甲之私人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乙有理,甲違法,乙不用負責
B乙有理,丙應自行負擔風險
C乙無理,因為甲為公司之董事,乙應負連帶責任正確答案
D乙和無理,因為甲為乙公司之員工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董事職務之便侵害第三人,公司依民法第188條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不得以純屬私行為抗辯。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為乙公司董事,利用職務之便取得丙信賴並侵占財物,具執行職務之外觀關聯性,依民法第188條,乙應與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乙之抗辯無理。

考點:僱用人免責抗辯考點:被害人自負風險考點:僱用人連帶責任考點:董事vs員工身分
載入中…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