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
立即開始練習
國營聯招 政風
96 年 · 第 33 題
國營聯招 政風
民法
96 年
第 33 題
單選題
消滅時效的利益:
A
得事先拋棄
B
不得事先拋棄但得事後拋棄
正確答案
C
事先事後均不得約定拋棄
D
事先事後均得約定拋棄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消滅時效完成後可拋棄其利益,但不得事先拋棄,以保護債務人免受事先約定架空時效制度。
為什麼答案是 B
不得事先拋棄,但時效完成後當事人可事後拋棄其利益,符合民法相關規定,為正確答案。
考點:時效利益拋棄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
重點
消滅時效完成後可拋棄其利益,但不得事先拋棄,以保護債務人免受事先約定架空時效制度。
秒殺技巧
記住「時效完成前不可拋棄,完成後本人可拋棄」——民法明文禁止事先拋棄,但事後(時效完成後)拋棄有效。
逐選項分析
A
時效利益拋棄
✕ 陷阱
消滅時效利益不得事先拋棄,民法明定此為強制規定,事先拋棄無效,本選項錯誤。
B
時效利益拋棄
✓ 正確
不得事先拋棄,但時效完成後當事人可事後拋棄其利益,符合民法相關規定,為正確答案。
C
時效利益拋棄
✕
事先固不得拋棄,但事後可拋棄,本選項稱「事先事後均不得」過於嚴格,不符民法規定。
D
時效利益拋棄
✕
事先拋棄屬禁止事項,不得以約定為之;本選項稱「事先事後均得約定拋棄」,前半部分違反強制規定,故錯誤。
消滅時效利益拋棄整理
拋棄時點
是否有效
說明
事先拋棄(時效完成前)
❌ 無效
民法明文禁止,屬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排除
事後拋棄(時效完成後)
✅ 有效
債務人可自行拋棄已完成之時效利益,不受限制
陷阱提醒
容易誤以為「拋棄對債務人有利,所以任何時候都可以拋棄」,或誤以為「完全不能拋棄以保護制度」。正確觀念是:事先拋棄恐遭債權人濫用強迫簽約而架空時效制度,故法律禁止;但時效已完成後,債務人自願拋棄是其本人決定,法律尊重。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GET IT ON
Googl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