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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9619單選題

妻罹患重大不治的精神病,導致無法判斷日常生活事務時:

A夫可以向法院主張判決離婚正確答案
B夫可以找兩個證人,自己填寫離婚協議書,並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的登記
C妻的精神病如果是先天遺傳,且為夫在結婚時已知,則夫不可以主張離婚
D妻的精神病如果為後天罹患,則離婚後妻不可以向夫主張贍養費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配偶罹患重大不治精神病,他方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8款訴請裁判離婚;此為法定離婚事由,無論先天或後天均可主張。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8款規定,配偶患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妻罹患重大不治精神病且無法判斷日常生活事務,符合此款要件,夫得向法院主張判決離婚,敘述正確。

考點:裁判離婚事由考點:協議離婚要件考點:離婚請求權限制考點:贍養費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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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