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立遺囑後死亡,未有子女與父母。甲的繼承人妻乙與甲的兄弟丙、丁三人就他的遺產三千萬元的特留分,分別為若干?
A乙為七百五十萬元,丙、丁各為三百七十五萬元
B乙、丙、丁各為五百萬元
C乙為七百五十萬元,丙、丁各為二百五十萬元正確答案
D乙為一千萬元,丙、丁各為二百五十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確。配偶乙與第三順位兄弟丙丁共同繼承時,依民法第1144條第3款,乙應繼分為1/2(1500萬),丙丁均分餘1/2,各1/4(各750萬)。再依第1223條,配偶特留分為應繼分1/2,乙=1500萬×1/2=750萬;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1/3,丙丁各=750萬×1/3=250萬。故乙750萬、丙丁各25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