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9629單選題

甲立遺囑後死亡,未有子女與父母。甲的繼承人妻乙與甲的兄弟丙、丁三人就他的遺產三千萬元的特留分,分別為若干?

A乙為七百五十萬元,丙、丁各為三百七十五萬元
B乙、丙、丁各為五百萬元
C乙為七百五十萬元,丙、丁各為二百五十萬元正確答案
D乙為一千萬元,丙、丁各為二百五十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甲無子女與父母,配偶乙與第三順位兄弟丙丁共同繼承。應繼分:乙1/2、丙丁各1/4。特留分:乙為應繼分1/2=750萬,丙丁為應繼分1/3,各250萬。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配偶乙與第三順位兄弟丙丁共同繼承時,依民法第1144條第3款,乙應繼分為1/2(1500萬),丙丁均分餘1/2,各1/4(各750萬)。再依第1223條,配偶特留分為應繼分1/2,乙=1500萬×1/2=750萬;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1/3,丙丁各=750萬×1/3=250萬。故乙750萬、丙丁各250萬。

考點:兄弟姊妹特留分比例錯誤考點:應繼分均分誤解考點:特留分正確計算考點:配偶特留分高估
載入中…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