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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
96 年 · 第 35 題
國營聯招 政風
民法
96 年
第 35 題
單選題
下列何種物權非屬用益物權?
A
地上權
B
留置權
正確答案
C
地役權
D
典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用益物權限於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四種;留置權屬擔保物權,非用益物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留置權係債權人占有債務人動產,於債權未受清償前得留置該物之擔保物權,屬擔保物權而非用益物權,為本題正解。
考點:用益物權-地上權
考點:擔保物權-留置權
考點:用益物權-不動產役權
考點:用益物權-典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
重點
用益物權限於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四種;留置權屬擔保物權,非用益物權。
秒殺技巧
用益物權=使用他人物之權;擔保物權=擔保債務清償之權。留置權扣押動產擔保債權,明顯是擔保物權,秒選B。
逐選項分析
A
用益物權-地上權
✕
地上權係在他人土地上下設定,有使用土地之權,屬用益物權,非題目所求。
B
擔保物權-留置權
✓ 正確
留置權係債權人占有債務人動產,於債權未受清償前得留置該物之擔保物權,屬擔保物權而非用益物權,為本題正解。
C
用益物權-不動產役權
✕ 陷阱
地役權(現行民法已改稱「不動產役權」)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便宜使用之權,屬用益物權,非題目所求。舊法稱「地役權」,命題時用語與舊法一致。
D
用益物權-典權
✕
典權係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不動產而使用收益之權,屬用益物權,非題目所求。
民法物權體系:用益物權 vs 擔保物權
類型
種類
核心功能
客體
用益物權
地上權
使用他人土地建築或種植
土地(不動產)
用益物權
農育權
使用他人土地農作或牧畜
土地(不動產)
用益物權
不動產役權(舊稱地役權)
以他人不動產供己不動產便宜
不動產
用益物權
典權
支付典價使用收益他人不動產
不動產
擔保物權
抵押權
擔保債權,不移轉占有
不動產為主
擔保物權
質權
擔保債權,移轉占有
動產或權利
擔保物權
留置權
法定擔保,扣押動產至債清
動產
陷阱提醒
選項C使用舊法名稱「地役權」,民法物權編於民國99年修正後已改稱「不動產役權」,但兩者指同一制度,仍屬用益物權。考生易因名稱不熟悉而誤選C;本題命題年份為96年,舊法用語「地役權」當時為正式名稱,屬正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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