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3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無訴訟能力?
A關於其可享受利益事件之胎兒正確答案
B年滿25歲的成年人
C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營業之16歲之人
D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但依其本國法律並無訴訟能力
A正確答案
訴訟能力以行為能力為基礎,胎兒雖有部分權利能力但無行為能力,故無訴訟能力。
逐選項解析
B年滿25歲的成年人✕ 錯誤
年滿 18 歲即為成年人(民法第 12 條,112 年施行),有完全行為能力,當然有訴訟能力。25 歲成年人更無疑問。
C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營業之16歲之人✕ 易錯陷阱
民法第 85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營業者,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民訴第 45 條亦承認此類人就其營業有訴訟能力。陷阱在於讓你以為未成年就沒有。
D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但依其本國法律並無訴訟能力✕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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