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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350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應適用刑法第134條?

A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B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罪正確答案
C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
D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方法,犯普通傷害致重傷罪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加重規定設有但書,若犯罪本身已因公務員身分特別規定刑罰(如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基於禁止雙重評價原則,不再適用加重。

為什麼答案是 B

刑法第213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其構成要件本身即以「公務員」為犯罪主體(純正身分犯),屬於第134條但書「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故不適用加重,以免重複評價。

考點:一般犯罪加重考點:禁止雙重評價考點:加重結果犯適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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