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簽發一紙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經 A 承兌之匯票交付予乙,乙收受後希望甲或 A 能尋找保證人鞏固票據信用,於是甲便收回該票,數日後該票上即載有保證人 B 保證 50 萬元之意旨及簽名,但未記載被保證人,乙後來再將該票據背書轉讓予丙,丙遵期向 A 提示,但 A 請求延期二日清償,丙同意延期,然延期清償日屆至 A 仍無法給付票款,丙於是起訴向 A 及 B 請求票據金額,下列關於 B 得主張之事由,何者正確?
AB 得主張其係為發票人甲保證,丙應先確認甲之票據責任始得對其請求
BB 得主張其所負保證責任僅 50 萬元正確答案
CB 得主張其所為之一部保證無效,因此不須負保證責任
DB 得主張丙同意 A 之債務延期未得其同意,故其亦毋庸負票據保證責任
答案與詳解
